進入認定兒童園時,須持有由室町村給予的教育標準時間認定或保育認定的文件
1號 |
1 號認定(教育標準時間認定) 兒童滿3歲以上,希望接受幼兒園等的教育時。利用場合:幼兒園,認定兒童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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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號 |
2號認定(兒童滿3歲以上,保育認定) 兒童滿3歲以上,滿足“保育的必要理由”,希望在保育所等入托時。利用場合:保育所,認定兒童園 |
3號 |
3號認定(未滿3歲,保育認定) 如兒童未滿3歲,滿足“保育的必要理由”,希望在保育所等入托時。利用場合:保育所,地區型保育。 |
※ 0-2歲班級人數為流動數字,以當年度的人數為準